托收承付
发布时间:2019-05-30 15:08:45
【定义】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我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我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
1、托收承付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
2、适用于异地结算;
3、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4、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6、逾期付款,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适用范围】
1、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申办程序】
收款人填制邮划或电划托收承付凭证,连同有关发运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我行,委托我行办理收款。